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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5年05月12日来源: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为进一步提高省招生考试院各类信息对我省考试招生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考试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畅通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知情权,规范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运行监督,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工作的领导,成立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在院办下设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拟订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二)协调院内各处室的信息公开工作;(三)协调高校、中学的信息公开工作;(四)负责将应公开的各类信息向社会公布;(五)负责处理人大和政协提案、人民来信来访的答复工作;(六)负责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注的考试招生工作热点问题;(七)总结经验,组织交流,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各处室负责人承担本处室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为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我院信息公开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原则  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建立以公开透明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有效监督为保障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三、信息公开职责分工  建立和完善省招生考试院、高校、中学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三级信息公开制度。(一)省招生考试院职责分工  1. 公开招生政策、规定、实施细则;  2. 公开具有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  3. 公开招生计划;  4. 公开具有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推荐免试、单独考试、破格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信息;  5. 公开投档规则、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未完成计划及志愿征集办法,录取结果等;  6. 公开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等;  7. 公开各类考试考务安排、考试成绩查询;  8. 公开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  9. 公开本地区发生的招生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10. 在招生考试的评卷、录取等环节主动邀请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等检查和参观工作现场。(二)高校职责分工  1. 公开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2. 公开招生计划;  3. 公开具有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推荐免试、单独考试、破格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信息;  4. 公开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等;  5. 公开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  6. 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三)中学职责分工  1.公开申请加分照顾考生资格;  2.公开学业水平考试报考信息。
四、社会监督工作职责(一)答复人大和政协提案  由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办公室牵头,协调各业务处室做好人大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二)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由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申诉和举报的联系方式,协调各业务处室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三)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  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四)依法治考,从严治招  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考试招生全过程。
五、工作流程(一)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二)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工作流程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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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的实施办法

2015-05-12 12:00:00
  为进一步提高省招生考试院各类信息对我省考试招生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考试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畅通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知情权,规范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运行监督,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工作的领导,成立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院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在院办下设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拟订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二)协调院内各处室的信息公开工作;(三)协调高校、中学的信息公开工作;(四)负责将应公开的各类信息向社会公布;(五)负责处理人大和政协提案、人民来信来访的答复工作;(六)负责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注的考试招生工作热点问题;(七)总结经验,组织交流,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各处室负责人承担本处室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为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我院信息公开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原则  省招生考试院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建立以公开透明为核心、制度建设为基础、信息公开为重点、有效监督为保障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
三、信息公开职责分工  建立和完善省招生考试院、高校、中学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三级信息公开制度。(一)省招生考试院职责分工  1. 公开招生政策、规定、实施细则;  2. 公开具有招生资格的院校名单;  3. 公开招生计划;  4. 公开具有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推荐免试、单独考试、破格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信息;  5. 公开投档规则、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录取各阶段时间安排,未完成计划及志愿征集办法,录取结果等;  6. 公开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等;  7. 公开各类考试考务安排、考试成绩查询;  8. 公开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  9. 公开本地区发生的招生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  10. 在招生考试的评卷、录取等环节主动邀请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领导,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等检查和参观工作现场。(二)高校职责分工  1. 公开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  2. 公开招生计划;  3. 公开具有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推荐免试、单独考试、破格录取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信息;  4. 公开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等;  5. 公开招生咨询及接受考生申诉的办法和联系方式;  6. 公开新生复查期间的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情况。(三)中学职责分工  1.公开申请加分照顾考生资格;  2.公开学业水平考试报考信息。
四、社会监督工作职责(一)答复人大和政协提案  由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办公室牵头,协调各业务处室做好人大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二)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由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申诉和举报的联系方式,协调各业务处室做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三)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  不断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四)依法治考,从严治招  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考试招生全过程。
五、工作流程(一)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二)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工作流程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2015年5月4日